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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场的收银员把自己买的商品,强行算在顾客的账单里,我们一定会说,这个收银员疯了。
这样疯狂的行为事实上并不鲜见,比如“房贷律师费”就与此相似。本来是银行方为规避放贷风险,请来律师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所产生的费用——银行请来的人,又是为银行服务,这笔开销当然应当由银行来负担。然而长期以来,事实上为此“埋单”的却是购房者。1月24日的《中国青年报》发出一条喜讯说,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努力,这一持续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终于在北京被划上了句号。“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市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不必再为最高达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律师费埋单了。”
报道的字里行间,似乎洋溢着欣喜,又颇有些消费者“终于站起来了”的悲凉。收银员终于不再让顾客为自己购物“埋单”了,顾客因此而感到惊喜莫名,这也许让人更感到讶异:究竟是收银员疯了,还是顾客疯了。
不过想想贷款者长期处于被银行“绑架”的境况,也就能明白“房贷律师费”终于划上句号的欣喜。用一个心理学上的术语来表示,这种心态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其典型的表现就是,被犯罪侵害的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了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发现源于1973年的一次人质事件。这年的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在意图抢劫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警方与匪徒僵持了130个小时后,匪徒放弃。人质危机本该随这些匪徒的落网而告终,没想到那四名曾遭挟持的银行职员,对绑匪竟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不但拒绝上法院指控,还为匪徒筹措辩护资金。人质们都表示他们并不痛恨绑匪,甚至感激这些绑匪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反而给予他们以照顾。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人质中的一名女职员还爱上了绑架她的一个绑匪,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这个真实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学家的浓厚兴趣,后来的研究显示,类似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之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到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普遍令人惊讶。
就像人质的生命高度依赖于绑匪,贷款者要取得贷款也高度依赖于银行;人质会逐渐适应被囚禁和被威胁,贷款者也会逐渐适应被勒索或被侵犯。当银行对贷款者的这种“权利绑架”成了一个行业习惯甚至是行为“规范”时,贷款者便不由自主地陷入了“精神冬眠”——贷款者于“被绑架”期间,对银行绑架者的小恩小惠保持着格外的敏感,并常常为之感激涕零。
对外宣称是通过“行业自律”取消了“房贷律师费”的银行真的值得消费者感恩戴德吗?不,那只是因为消费者的权利还在熟睡。如果我们的权利一直醒着,并且我们一直在为权利而斗争,由贷款人“埋单”的“房贷律师费”也许能更早终结,甚至根本就不会发生。但没有人,也没有哪个机构阻止了银行对贷款者的“精神绑架”,在既成事实之下,我们还得继续期待银行的小恩小惠——毕竟喜讯刚刚从北京传出,且仅仅从“房贷律师费”上传出。于北京之外,广州呢?上海呢?其他城市呢?于“房贷律师费”之外,同样是确定银行贷款风险但却全由贷款人“埋单”的二手楼按揭“评估费”呢?其他莫名其妙的这“费”那“费”呢?
在对银行感激涕零与继续保持期待之余,或许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北京的银行已承认“房贷律师费”收取不合理,且已停止收取,那么以前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否应当退还给“埋单的人”?
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来说,退钱好像是个遥不可及的奢侈梦想。不妨回到前面的例子上来,如果收银员把自己买的商品强行算在了顾客的账单里,当被揭穿之后,收银员要不要把这笔钱退还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