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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上述第(五)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单位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理?
答: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及职工个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答: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应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已办理缴存登记对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何时起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时,需填写《个人缴存登记表》,连同按月汇缴业务资料一并报送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当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
6.单位哪些信息变更时需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答: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