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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市民为了避开城市高房价,想到中心城区外的城乡接合部购房。同样,一些村镇与开发商,利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宅基地也联合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吸引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经天津市人大常委员通过,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像个别村镇和开发商在未办理规划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者宅基地建设开发房地产都属于违法行为。
据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都是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并且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也严格限制,本市出台的《土地管理条例》既维护了现行法律,又与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政策紧密衔接。按照规定,将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以下的罚款。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市人能够购买的仅限于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城镇居民不能购买,更不能过户。如果有市民想把家安置在城乡结合地区,那么在选购商品住宅项目里,一定要留意该项目是否取得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颁发并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至少应了解该项目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商品房开发项目必备的合法手续。
法律界人士指出,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如果人们购买农民的房,实际也是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所以目前利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购买者即使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其对所购买的房屋也并不享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将缺少相应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