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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楼市10大政策
1.3月9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采取十项具体措施,从优先安排供地计划指标等方面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2.3月20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通知,明确土地受让相关规定,延期支付土地出让款超过6个月、超过2年未竣工的项目,政府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3.5月10日,市建委明确开发商如没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业主可以拒绝入住。
4.5月20日,《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指出,到2010年,本市人均拥有零售商业网点面积将达到1.2平方米。规划确定市级商业中心和一个市级商业次中心,规定24处区级商业中心和50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5.6月1日,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经营性用地将统一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6.6月6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区域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7.7月1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
8.10月9日,本市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配套细则出台。市民如再想转让个人住房(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除外),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9.10月25日,《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正式出台。《规则》将天津市划分为三大区域,确保各区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住房建设总量的70%等。
10.11月1日,《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