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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23号文,提出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目标,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停止实物分房。2006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说:“现在进行集资建房的单位,都是非富即贵,这等于是变相地利用了公共资源或单位的小金库为职工发放福利,发放奖金,这是不公平的。从总体上来看,住宅产业除了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之外,还是要走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路子。”
观点:我们将为规则混乱付出代价
明明已经叫停福利分房,现在又用征税的形式承认其合法,这传达出了一种无奈。市场化改革是中国住房制度的历史性选择,但我们却发现自己没有能力控制这个市场。在不断高涨的房价面前,福利分房找到了复辟的理由。承认福利分房合法传达出的还是一种混乱信息,我们将为规则的混乱付出沉重代价。有能力进行福利分房多是强势单位,他们的很多土地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无偿取得的,在大家都用市场价格取得住房的时候,一些人却可以继续享用计划经济留下的遗产,这明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