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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和《天津市试点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旨在加快推进天津市郊区县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效益。从今年开始,本市要发展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鼓励农民住宅利用太阳能、中水等节能和节水设备,试点产业园区要节水、节能、节地、节材。
本市将在试点小城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实施集中供热,广泛使用太阳能。同时,扩大中水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开辟清洁能源利用渠道,全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