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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年前公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即将进入启动阶段。《办法》不仅规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从业行为,还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为如何保证房地产估价人员的信用,如何保证他们作出的判断有公信力,如何保证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让人们对自己委托的估价机构信服,作出了承诺。上海联业事物所的王展律师认为,对于广大买房者与卖房者来说,《办法》为他们营造了更诚信、公正的房地产专业化服务环境,帮助人们获得更有保障的服务。对我们广大的普通购房者来说,规定出来自然是好事,但到底房地产估价师距离我们有多远,我们对于他们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深,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在采访中,沪上很多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都表示不愿意接受媒体访问,难道估价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莫非是“雾里看花”,“云深不知处”。
《办法》全面为估价师定规矩
在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比如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等行为。
同时,《办法》还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请你认识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某个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需要到房地产估价,比如土地批租、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保险、课税、拍卖、征用拆迁补偿以及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如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合并)等等。
房地产估价师是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办法》中所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此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
目前上海市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现有三种:一种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种是土地估价师,这是经国家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估价人员;一种是房地产估价员,这是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估价人员。房地产估价员可以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指导下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但不得独立签署估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