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银行却向房屋中介打款,房屋中介则无偿占用房款长达2个月。银行这种放贷方式遭到了购房者的质疑。
据刘小姐介绍,她曾在2006年5月通过开发区某房屋中介购买一处房屋,并在房屋中介的协助下,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获得30万元的房屋贷款。近日经过百般周折,她在房屋中介那里领取到了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令她不可思议的是,借据上注明:将这30万元房款打入房屋中介的公司账户。这与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划入售房人账户”明显相左。“我通过房屋抵押,银行才同意把钱贷给我,但银行为何将这些钱打给房屋中介?”刘小姐非常懊恼。正是由于房款未及时转交给卖主,才直接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给刘小姐带来了经济损失。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刘小姐委托这家房屋中介申请房屋贷款,房款首先已汇入刘小姐账户,随后再转入房屋中介账户。在此之前借款人和售房人都签署了《收款账户确认书》,表示双方同意将这30万元贷款转入房屋中介账户。此时,刘小姐才回忆起当初房屋中介人员指导她签了不少字,具体内容她也不太清楚。但她表示:“作为银行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借款合同也应与借款借据的内容不冲突。”
对于银行与中介间的联系,该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很坦然:“银行方面确实和房屋中介有业务往来,我们需要他们推荐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