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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陆续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记者17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分界线调整商品房住房贷款最高成数,本市日前开始对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两成提高到三成。本市多家银行已经调整了相应的贷款审核系统,陆续执行公积金首付款新规定。
据悉,为照顾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新政策对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的,仍执行按照住房价格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的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恢复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保持不变。本市多家银行人士介绍,银行已经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而且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不论房屋面积大小,都执行首付款为三成的规定。不过多家银行在商业按揭贷款中能针对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如降低首付款,基准利率下浮1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