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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工行受理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将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发现信用交易信息中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明细记录,且借款人无法出具已还清贷款的还款凭证和银行证明资料,则认定该笔申请为借款人使用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贷款成数和贷款利率。因公积金贷款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办理的贷款品种,故客户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第二套住房政策限制。对采取联名方式购买住房向工行申请贷款的,如其中一方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其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则应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掌握。对于借款人购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须从严审查、审批,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规定,其购置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