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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毫无例外地将小区内的车位出售。这些车位,多半利用公用绿化土地或者人防工程名义建设,开发商并不能提供出合法的出售手续。这使得业主们稀里糊涂地缴纳不菲费用后,得不到车位的产权证明,车位的归属权问题依然模糊不明。旧的楼盘不消说,开发商卖了车位后走人,一些新的开发商,近日依然纷纷宣称要出售车位,且车位越卖越贵,一个车位价位达十万以上。这样的问题,目前为大家普遍关心,好些纠纷由此而生。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