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合作建房获人大代表支持
合作建房能否破冰?人大代表提案修改原法案
“苏州人大签名提案修改合作建房法案,现实施中。” 3月12日下午,南京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邵角向365地产家居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邵角称,就在12日当天,苏州人大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了签名提案,“这个议案的提交,我们江苏合作建房组织也发挥很大作用。根据程序,会对这份议案进行再次审核,能否最终作为议案列入本次大会的讨论这几天会有结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江苏省人大代表团外,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广东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雷州市覃斗镇明珠虾苗场经理李明,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老总赵林中分别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呼吁立法允许和鼓励个人合作建房,并规范个人合作建房行为,防止变相房地产商业开发。
对于多地代表提议允许个人合作建房,邵角分析,“说明不少老百姓对于现在的房地产行业有很多异议。特别是房价。对于全国各地的自建房发展而言,相关法律的缺失是最大的瓶颈”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全国很多城市出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行为,国家应予以规范、引导,而规范引导的办法最好的就是立法。因此,国家应推行试点,根据试点中出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立法。
邵角表示:“应该说,今年的自建房的环境比前几年好些了起码,不少人有这样的意识了,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了。”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面对合作建房这一虽然已出现了两年但仍然非常不成熟的新生事物,各地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都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在记者采访过的各地房地局的相关人士中,几乎都表示目前没有明确反对,以及不便多说。
而如今,不仅仅在南京、包括浙江的杭州与温州,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等国内很多城市的自建房倡导者们,都尝试从各种渠道介入、用各种方式希望能够打开合作建房降低房价之路,面对如此美好的心愿以及艰难的道路,希望从政策和法律上取得保证毫无疑问成为了他们所有人共同的梦想。
集资建房,是我国政策与法律都允许的公民获得住宅的一种行为。可分两种:
一种是单位集资建房,即由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这种行为一直作为我国公务员和城镇居民获取个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
再一种就是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