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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4日召开的价格形势分析会上,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建议:针对商品房的住宅土地出让,应建立地价的调控机制,采用“先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再拍卖土地”的办法。在将房价先敲定之后,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竞拍,价高者得。这样,开发商就要考虑一下,用政府限定价减去建筑成本、合理利润等之后,自己竞拍的地价是否合算。
南京市物价局认为,在“限地价”这一问题上,目前并没有更新的进展,相关部门也有类似提法,并非只有南京市物价局“建议”这样出让土地。“当然,这仅是一个‘建议’,因为物价局本身没有权力来敲定土地出让价及房价高低。”一位知情人士称。
省社科院专家田伯平表示,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出发点是很好的,但能否起到实际效果,要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现在的土地都要参照周边的价格,房价也一样,如果定的房价和周边差距大了,开发商可能不愿意做”。他强调,这个思路很好,比较适用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政府应该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刚性需求得到下降。”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住房,因大多属于投资需求,可不用限制。他还指出,我国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少的,如果人为降低了价格,政府应得的财政收益不能保证,最终将影响到百姓利益。
南京农业大学不动产研究所专家表示,“首先房价定多少很难确定,如果房子盖好后价格与周边房价有差价,大家都想买,那房子卖给谁就容易产生腐败。”他认为,土地拍卖制度在目前并不是好与不好的问题,而是如何消除因拍卖而带来的普通及以下收入人群买不起房的问题。
本站点评:谁来决定商品房价格?如何定价?定价之后,房子卖给谁?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难道硬生生的把商品房从市场经济中拉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大家凭“房票”购房?以堵截而非疏导的方式调控房价,显然是本末倒置。今年猪肉价格一路飞涨,也没听说物价局要提个“先定肉价再养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