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买楼前,宣传册说小区规划有儿童活动站、老年活动站、绿地,但这些并未写入合同中。今年3月,开发商将小区除我楼外所有土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另建商品房。请问开发商广告宣传册上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发展商的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并不构成合同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不能采取法律手段来要求发展商履行宣传册上内容,但可向建筑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