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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主体结构保障达十年 常营经适房第一个“吃螃蟹” 商品房也将适时适用
北京市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房屋渗漏业主可以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老百姓买到房子,同时要拿到房屋质量的保险单。”保险期间内房屋如发生主体结构、渗漏、设备、管线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首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住总等四家开发商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议,正式启动了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
市建委委员张玉平表示,试点先在今年开工的常营经适房进行。明年,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将在新建的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全面铺开。商品房以后也将适时推行。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解读●保险范围: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体结构、渗漏、设备、管线、装修、玻璃幕墙等质量问题。
●保险时长:本市此次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保障了处于弱势的广大业主的利益,并可以提供长达十年的建筑物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可以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理赔程序: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对被保险人(业主或使用人)修复或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业主首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再向设计、勘察、施工、质量检查控制机构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工程造价:市建委表示给房屋上保险基本不会增加工程造价。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后,可以将建设单位保留的5%左右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基础费率,用于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此外,如果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检查机构的职责,可以将部分原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转为由保险公司支付,同时不增加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