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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
以居住证为核心,而不是以户籍为核心,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实际上把特殊人才、在上海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上海市户籍从业人员等等都框进了可购买的人群范畴,也就是保护了在上海工作、学习的外地人的权益。
但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也要谨防这种限制催生“居住证”的炒作,上海的这种拟制定的引导购房的政策,其核心就是“居住证”,如果“居住证”被热炒,那么打击炒房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甚至可能导致炒房变得“变本加厉”。
用“居住证”来限制外地人炒房并非无懈可击,比如上海市规定“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可申办居住证,这条款显然可以为外地购房者所利用,而上海市提前将这个拟定的政策予以透露,一来恐怕很容易促使外地炒房者想方设法弄到“居住证”,而弄到“居住证”似乎也并不太难,二来也可能导致有“居住证”者炒房卖给外地人,或者是炒房者请有“居住证”者当傀儡购房人,如此一来,恐怕房屋的需求更加旺盛,房价上涨的势头更难以得到遏制。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严格审核“居住证”来遏制这种炒作,但总体而言,用“居住证”来限制外地人购房,仅仅是把购房程序变得烦琐了,并没有触及到炒房的核心问题——房屋炒作中的暴利。其实问题的关键和目的还是在限制房价,而不是让购房变得麻烦,如果房价适,上涨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也就失去了炒房的意义,当然,这么说并非要政府违背自由经济秩序原理,而强制限定一个价格,但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大量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来和商品房竞争,从而稳定房市。
虽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似乎很麻烦,但在稳定房价问题上,没有捷径可言,出台一些限制性政策是可以的,但同时要考虑到上海这个国际城市的包容性问题,以“居住证”为核心,虽然比以户籍为核心,进步了许多,但同样也有可能损害到上海的形象,毕竟,这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原本会就不应该有太多的外地人、本地人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