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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几乎年年都要出台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期望解决被民众称之为“民生新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及买不起房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年年的房地产调控之中,市民怨声载道的高房价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矛盾愈发尖锐突出,房价疯涨的累积效应,甚至使普通百姓连“房奴”也“做不起”。
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似乎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不仅是普通百姓,就是不少官员自己也“相当迷糊”:解决中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究竟在哪里。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使人们对政府在住房上的政策和行政“作为”产生怀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总理今年出访新加坡时,打破一些利益集团设定的“条条框框”,旗帜鲜明的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等住房政策上“革命性”的纲领口号。总理的肺腑之言标志着中国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正在出现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折”:在政府的最高领导层中,正在酝酿住房模式天翻地覆的变革:即由开发商主导的垄断暴利开发模式,重新回归到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发展模式中来。
之所以说是“重新回归”,是因为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中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九八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23号文)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致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也就是说,城市中八成左右的家庭,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照此推理,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实际上,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就没有“立身之本”。否则,政府要把想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住房靠“国家买单”推向到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就是无稽之谈。
也正因如此,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会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总理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总理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诫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改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