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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廉租房所针对人群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即主要面对低收入者。但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却存在巨大争议。一些地方力主使经济适用房也面对低收入者,并试图用所谓的“双限房”来替代经济适用房。这实际上是一些地方为了推卸自身责任耍的一个伎俩。因为假如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都面向低收入者,等于两者的功能发生了重叠,这实际上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可以少建甚至不建!由此,就在“双限房”与廉租房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真空地带,这个人数众多的“夹心层”仍将被推向市场,遭受房市中既得利益集团的掠夺。问题是,这部分人数众多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倘若不解决,无论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还是从社会稳定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危险的。
一.绞杀经济适用房是个阴谋
许多房市中的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猛烈抨击经济适用房,一再要求取消它,为什么?因为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具有替代作用。尽管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但它毕竟是有产权的房屋,它能对商品房产生替代性,也因此能对商品房的价格走势构成直接影响。研究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双限房”所不能替代的。也正因为这一点,经济适用房一直遭到地产界的抨击。他们试图把经济适用房绞杀掉,彻底消灭这个威胁,以更容易推高房价,维持自己的暴利。
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抨击经济适用房的理由竟然都是经济适用房大部分落入了富人手中。且不说这种贼喊捉贼的伎俩是多么荒唐可笑,但就问题本身而言,这些问题属于政府分配不公的问题还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缺陷?是可以通过制度修正的问题还是根本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房市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一直在拼命缩小经济适用房的针对对象。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经济适用房所对应人群调整为“低收入者”,而将“双限商品房”确立为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路径。这种做法何等阴险!它其实在变相推卸政府责任,此精神甫一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心领神会,旋即对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进行调整。在北京,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低于45300元,方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标准,相对于此前6万元的标准,新标准将门槛大大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
同时,以“双限房”替代经济适用房也是既得利益者玩的一个阴谋。今年4月24日,我在供职的《上海证券报》发表了题为《限价房四大硬伤为房产调控雪上加霜》的文章,指出:
“限价房”的供应看似在构建所谓的“以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个层面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实际上使处于高价位的商品房的地位得到了强化,而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地位受到削弱,这其实是在变相抹杀住房中所包含的公益性特点,弱化乃至规避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经济适用房用地是由政府划拨的,政府不能从出地出让中牟利,相关税费收入亦大幅减少,开发商的利润也被限定在3%,而“限价房”却能让政府和开发商继续牟利,并且是披着所谓社会保障的外衣牟利——“限价房”的社会保障体现在何处?如果有关部门真的为房价调控着想,真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着想,就应该在落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方面下功夫,而不是弄出华而不实的“限价房”这种怪胎,为正受到重重阻力和羁绊的房市调控政策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