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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2008年1月初由中国银监会下发给各家商业银行的个贷部门,进行审慎意见征集工作。《办法》起草说明称,新的个贷监管针对贷款支付管理薄弱、信贷资金被挪用或变相挪用的状况。
1月份全国贷款激增8036亿元让监管层感到不安。《办法》详细规定了个人按揭信贷的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是在个人信贷制度安排上的一项紧缩政策。银行业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用意在告诫各家银行的信贷部门,提高风险意识,尤其是要控制房贷的规模。
强化“受益人原则”北京几大商业银行证实已收到银监会下发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稿)。
据悉,《办法》涉及贷款申请条件、调查和审批、发放、支付管理、收回与处置、监管管理、责任处罚等层面。要点包括:一是个贷分类,同时提出了贷款的分类申请条件,对借款人消费借款的最高额做出规定;二是规范了个贷基本操作流程,提出“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为操作流程管理的三个环节;三是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提出合同管理在个人贷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与地位;四是规定了贷款支付后的后评价内容,贷款人通过对借款人资金支付、贷款回收等实现合同约定内容的监管,通过对借款人账户、现金及重大变动事项的管理创新,积极调整双方未来的合作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了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实行“受益人原则”,即向受益人支付优先于向借款人支付。“所谓受益人支付原则,就是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比如居民个人房贷,开发商是最终收款人,亦即受益人,所以银行应直接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而非贷款人账户。”此点在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已被提及。但过去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银行从防范自身风险出发一直在这么做。
个贷将同比例从紧在央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就2008年信贷从紧“三堂会审”之后,各行新增贷款额度已陆续确定,并将于本月底进行的各行年初工作会议中明确至各地分行。
据了解,虽然各行尚未对有限的信贷资源进行瓜分,但各业务的受重视程度显然有所不同。受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的因素影响,部分商业银行率先对个贷业务做出调整。其他银行则在总信贷额度的基准下同比例下调个贷业务增速。
北京某大型商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房贷业务负责人称,2008年个贷业务收缩是一定的,区别在于各行在同比例从紧的基础上如何微调。
但不少商业银行信贷部员工透露,虽然今年房贷业务风险相比去年多了些变数,但是总体来说不良率低,在信贷紧缩背景下仍然是上选。据悉,大部分商业银行今年的目标是个贷业务占比将在原有基础上持平或略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