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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治群租房的消息一经传出,全国沸腾起来。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哪一项政策是和城市中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对着干的。我今天也特意咨询了一些有关律师,还和一些上海的朋友聊了聊整治情况。这一规定既不顺应历史潮流,也没遵循传统习惯,更不符合现实状况。因此这样的规定,我断定终将成为有始无终的一纸空文,所以这种规定定会夭折,除非执行起来变了质。最后处境更尴尬的是房地局,到时候他们会很难堪。笔者总结出该规定十大不合理的地方。
1、这是一个欠思考出炉的生“烤鸭”
虽说上海市房地局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制定并下发了新规,并且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
这倒有可能是事实,但这样做有没有考虑过后果会是什么样。这简直是没有经过大脑制定出来的规定。
2、好钢没有用到刀刃上
其实“群租”并不可怕,因为它本质上只是房屋租赁中的一种社会现象。群租群体制造垃圾、噪音,存在明显消防隐患,混乱作息、扰邻,给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危害。
但是上海房地局却没有找准切入点,从治理群组群体等安全隐患本身下手,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加以引导,并不是非得取缔这种行为不可。完全剥夺了安分守己人的住房权利,打击面过大,则不可能一针见血。
如果因为人多容易出事故,那么单独一个人容易出事故又该怎么说?
3、实际上是在逃避责任
对于群租现象中的各种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完全是管理者的责任,如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到位,这种群租而产生的不规范行为完全可以避免。如果不是疏导而是完全禁止,这只能表明是领导者管理上的懒政,也是在逃避责任。
4、群租和合租概念不清
我不知道什么叫群租,如果说两个人叫群租的话,我不理解,二什么时候成了群了。如果说两个人不叫群租的话,那么为什么又不允许两个自然人住在一间房里?这分明就是自相矛盾的不合理之举。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道义上,都讲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