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信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进一步摸清我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信息,了解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为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数据,对于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
1、13项反映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地税登记注册号、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资质等级、单位类型、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2、18项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经济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本期折旧、负债合计、营业收入(其中:主营收入)、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中:营业税、所得税)、实交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总计、本期总收入、本期总支出、本期上交税金(其中:所得税)、本期经营性结余、本期提取修购基金、另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经营性单位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3、8项反映单位经营的业务指标,包括在管物业建筑面积(其中:住宅)、房屋代售合同面积、房屋代售合同金额、房屋代租合同面积、房屋代租合同金额、房地产评估件数、房地产评估面积、房地产评估金额等;
4、16项反映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分行业填报指标,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或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业类别、营业执照情况、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雇员)、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其中:雇员报酬、缴纳税费)、固定资产原价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房屋代售合同面积、房屋代售合同金额、房屋代租合同面积、房屋代租合同金额、房地产评估件数、房地产评估面积、房地产评估金额等指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延龙局长任组长,建军、族耀、炳灏副局长、光照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物业处、房地产市场处、拆迁办、计划处、房管处、权属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统计数据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处,主要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报送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其他房地产活动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
物业处负责组织全市物业管理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并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房管处负责组织全市房屋租赁和单位产管理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并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房地产市场处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并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拆迁办负责组织全市拆迁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并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市房产总公司、计划处负责组织全市房管站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和质量评估分析并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四、普查时点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统计的时期资料包括2007年1-9月、2006年1-9月和2006年全年的数据。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普查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30日),制定普查方案,召开普查部署会,进行普查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阶段(10月1月—20日),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完成相应的调查统计、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上报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完成统计数据汇总,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和调查成果梳理工作,分口完成普查分析报告。
第四阶段:物业处、房管处、房地产市场处、拆迁办、市房产总公司、将数据汇总后送计划处,由计划处全面汇总上报阶段(11月5日—6日),完成统计数据汇总、普查分析报告报局长同意。
六、成果梳理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和各分口普查分析报告,集中力量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增加值构成要素进行重点分析,从中找出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促进房地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和专项普查报告,以实现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房地产业现价增加值增速4%的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服务业普查是市政府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该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集中精力,抽调专人,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责任要落实到人,要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做到组织严密,调查深入,方式灵活;普查统计面要宽,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9月28日前,各单位将负责普查工作的负责人、普查人员、统计人员名单报市局计划处。
(三)严把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服务业普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普查人员必须进行普查前的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普查工作。普查资料整理要认真,统计数据要真实,分析研究要透彻,措施方法要实用。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各单位要按照质量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一律返回,重新普查。对于多次普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普查领导的责任,相关责任人调离普查岗位。
(四)抽调业务骨干,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服务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从普查培训到数据上报,总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各单位在不影响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要抽调部分业务骨干,集中精力,组织落实该项工作,以保证我局的部分房地产业普查工作按时保质高水平的完成。
(五)密切配合、奖惩严明。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普查范围的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