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的差额,应为原告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该可得利益应予赔偿。
房价攀升引发诉讼上升
据法官介绍,近来由于房价攀升,导致二手房交易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很多房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如此巨大,便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反悔,开始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12月18日,朝阳区法院就曾判决过类似的一起案件。崔先生于2003年以22.5万元的价格将望京的一套房屋卖给陈女士,然而看到房价猛涨之后,崔先生设置障碍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崔先生退还陈女士定金1.6万元,并赔偿陈女士房屋差价款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