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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范先生致电咨询:“我有4个兄弟姐妹,爸妈留给了我们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我们5个人的名字,而且房产证每人手上都有一本,但是土地证只有两本,在我的两个兄妹手上。现在,我们的爸妈都过世了,爸爸临终前曾口头说过,要把房子留给我。我想知道,我们5个人手上的证件,谁的证件才是有效的,这套房子能不能归我一人所有?
释疑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霞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5个子女共有。因为房产证是记载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房产证上既然写了5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应归5个人共有。虽然房屋一开始是范先生父母所有的,但在办房产证时,写了5个子女的名字,应视为其父母当时就将房屋赠与了5个子女。
范先生的父亲所作口头遗嘱属于无权处分。因为,他父亲当时处分的是不属于自己财产,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只要是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都是有效的,虽然他们5人当中土地证只有两本,但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物,也就是说房屋属于谁,谁就当然享有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土地证的另外3人,并不能说他们不享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