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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8年国务院决定终结福利分房时,就已将住房保障体系规定为城镇住房市场的主体。时至今日,中国房改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以市场化、货币化为指向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在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局面、促进产业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不断显现,在城市发展与利益博弈的双重推动下,城市地价不断创出新高,房价年年攀升已成为一部分中低收入城镇居民不能承受之重。近年来,各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不断出台,从2004年的“71号令”到2005年的“国八条”、“新八条”、“25号文”,再到2006年的“国六条”、“九部委37号文”,直至2007年的“24号文”,即8月7日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再次转变。随着24号文件的出台,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被重新推到聚光灯下。广州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24号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先虑、先思、先觉、先动,在认识与实践上都做出了颇有价值的探索,他们的做法与经验既具开拓创新意识又具典型示范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与思考。
一、广州市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
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讲过一段语重心长的话:“房价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很多因素会影响,当然其中也有人为因素。老百姓不应该慌,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永远保护着城市里的中低收入者、双特困户或者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广州日报》2007-3-6)这番话不仅表达了一个执政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治情怀,而且道出了广州市政府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根本出发点与基本思路。
1.坚持“公平共享、解困扶弱”的原则,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005年,广州市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广东省排名第一。2006年,又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居民的住房需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到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22元,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是全国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由于保障范围扩大而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5643个家庭的住房问题在2007年11月得到全部解决。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的解决标志着广州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了较高保障水平的“应保尽保”,2008年以后新增的双特困户将实现当年发现,当年解决住房困难。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24号文,广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方面先行一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建立起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制度的住房保障机制。一是大幅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收入保障线从以往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80元提高到7680元;二是简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从原来的四级审核、三级公示改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在确保廉租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础上尽可能亲民、便民和利民;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保障对象更加科学合理;四是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分层次适度给予保障,建立评分轮候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五是完善了廉租住房动态审核退出机制,通过人性化的退出机制保证廉租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周转;六是建立了廉租住房资金保障机制,促进廉租住房建设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4号文出台后,广州市根据国家新精神和新要求,与前述的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一起,制定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一是按照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二是与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相对应,简化、优化了资格审核程序;三是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对象,并根据困难程度分层次适度给予保障,建立了评分轮候制度;四是更加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流转,上市年限从现行的2年提高到5年,并且上市交易时必须按市场差价的80%补交土地收益,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安排回购;五是将广州一直坚持的限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计划管理、统筹分配等被24号文肯定的做法,以成文形式写进了《实施办法》。据此,“十一五”期间,广州将继续着力加大、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规划建设900万平方米、11.43万套的保障型住房,占全社会住房供应总量的17%,是“十五”期间的4倍。按照这一规划,到2010年,广州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3.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限价商品住房,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首次置业需求,以解决“夹心层”群众的住房问题。
2005年起,广州商品住宅价格一改多年持续稳定的局面,开始出现较快增长的情况,房价增幅超过居民收入增幅,导致中等收入家庭解决自住型住房需求的压力不断增大,出现了一批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又无力承担商品住宅价格的“夹心”阶层,作为经济社会中坚力量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针对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广州的做法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适度、合理的干预和调控,构建与中等收入家庭相适应的住房供应和消费层次。一是坚决落实国家90/70政策 ,优先发展面向中等收入有效需求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不断改善高端住房产品偏多、户型偏大的不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2007年,出让的居住用地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居住用地达到74%,新批准建设的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占72.5%。二是采取“限户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供应限价商品住宅,在充分发挥限价房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积极作用的同时,引导树立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经济、适用、节约的住房消费新理念,促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8月至今,共公开出让10宗限价房用地,用地面积96.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可供应限价房1.5万多套。迄今为止,广州是全国落实国家限价房政策最早、出让土地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
为规范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的政策体系,2007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2007年、2008年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办法》和《标准》以对应满足中等收入群体首次置业需求为原则,对限价商品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结构、销售程序、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特点有:一是将限价房政策确定为一项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坚持的住房政策和一项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二是将当前限价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等收入阶层首次置业群体。三是对限价房上市流转、购买后再次置业进行限制,确保限价房资源惠及真正需要人群。四是制定了严格的销售监管程序,确保限价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2007年12月广州市首批843套限价房正式对外销售,标志着广州市加快构建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体系的视野更加务实、思路更加完备、立足点更加科学。
4.加大、加快住宅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住房供需矛盾是近年来房价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矛盾,2007年广州市加大了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出让商品住宅用地62宗、4.69平方公里,是2006年的2.56倍,2005年的9.38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广州市注重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满足民生用地的增长需求,已供应的居住用地中有27宗是盘活再利用已收回的闲置土地和烂尾地,较好地解决了增加民生用地供应与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关系。在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缓解供需矛盾的同时,2007年,市建委、规划局和国土房管局还对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优化、简化,总体审批时限缩短了50%,重点工程审批时限更是缩短了70%,按时结案率超过98%。
5.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
2003年以来,广州市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政策,积极推进以自住型需求为主流的二手住房市场的发展。例如,不断放宽直至彻底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障碍;促进二手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事权下放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简化办事流程,推进一系列便民政策和措施,二级市场成交量不断扩大,2007年二手住房成交面积同比2001年增长181%,二手房市场已占全部住房供应市场份额的47%,成为一手住房市场的有益补充,对稳定住房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