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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条件诱人
返还租金为房价的10%
2003年7月,业主刘女士与大学城房地产开发商万亨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将其花148026元所购买的“大学城”A栋二层92号房屋返租给开发商使用。双方同意租赁期限自2003年9月1日开始,租赁期为五年,租金为房价的10%,即每年14803元。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由开发商提前于签订房屋合同时支付,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后的10日内支付第二年整年或第一季度租金,以后依次支付。
首付不到5万元,花五年时间,就可以通过租金收回一半的房款,自然有不小的诱惑,刘女士和许多业主一样把购买这里的房子作为一种高回报的投资。
去年9月,刘女士和其他业主一次性收到了第二年度全部租金。可是,今年9月,本应收到第三年第一季度(即2005年9月至11月)租金的刘女士却一直无法收到租金。她几次到万亨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发现公司已经搬迁,按照留下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她和有同样遭遇的郑先生、方先生等十几个业主一道,集体讨要房租,还特意邀请记者随行。
如今出了问题
房地产公司不见踪影
11月9日上午10点半,记者如约与3位业主来到大学城二楼,只见原来的万亨房地产公司办公室已经换了主人,成为“陶然居”酒楼的办公室。门旁贴有一张通知,告知大学城业主,公司已经搬迁。至于搬到什么地方,没有说明,只留下一个电话号码。记者拨通电话,果然像业主所说,没有人接听。
“陶然居”财务总监刘女士介绍说,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出纳太忙,她接受其私人委托为大家办理付房租的相关事宜。她说,大学城二层现在由陶然居租用,每年已经按月付给万亨房地产公司租金。每年万亨房地产可以收到145万元租金,按照合同却要支付业主280多万的返还租金。“这些钱不是小数,哪能轻易周转筹集,自然要来一部分,给一部分。业主提供的账号、姓名,我一交给他们,他们就可以把钱转给你们了。”
这下,业主们纳闷了:转账卡本来就是开发商提供的,而且也曾经用电话核实过号码,为什么不直接把租金转入业主的卡中呢?如果说这是为了省事,为什么反而采取委托第三者传递相关资料这样一种更为繁琐的方式呢?
业主郑先生说,他特地到了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得知万亨房地产今年仍进行了年检,但无法了解经营场所;业主郑女士则特地到税务部门了解到了公司在申报税收时提供的新办公地点,可是,位于长青路的那栋楼里,她根本找不到公司的人。邻居告诉她,里面好像从来没人办公。
律师认为不妥
国家明令禁止售后返租
据业主介绍,与大学城开发商签订“售后返租”合同的业主有200多人,因为无法统计核实,确切数据难以知悉。他们告诉记者,相当部分的业主都没有拿到第三年的租金。“陶然居”财务总监刘女士也抱怨,索要租金的电话都快要把她的手机打爆了。
“按合同规定,每延期一日,就要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我们暂时不考虑,现在的问题是租金都很难讨到。”业主们纷纷向记者表示他们的担心。“即使这一次讨到了,还有两年的租金怎么办?”
“这个房子是我们花高价买的啊!一旦出问题,我们可亏大了。”业主们忧心忡忡。
业内人士说,“返租销售”并不像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所描述的那样,是一种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销售完成后,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承租商,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投资者的美梦都将化为泡影。
厦门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李朝东律师认为,国家建设部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房屋售后返租。对此,购房者应该十分警惕。他建议:投资者签订购买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开发商的信用和实力;其次,最好有相关机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为减小风险,投资者应约定尽可能长的包租期,还要规定,如果不能兑现承诺,业主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