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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贷款5万元在海口美舍河西区买了一套房,银行贷款3年前已还清,可至今不仅没拿到房产证,还险些被开发商告上法庭。4月14日,黄女士向本报反映情况。
黄女士介绍,1998年3月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在海口美舍河西区安居工程美舍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8.617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合同房款为12.8276万元。1999年,她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向银行贷款5万元支付房款。2005年1月28日,黄女士付清了银行贷款,银行给她出具了一份“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然而当她向银行索要房产证时,银行工作人员却要她去房屋开发商处领取。
黄女士去美舍苑开发商处领取房产证时,开发商称房屋建好后建筑面积发生了一些变化,她的房屋面积由原来的88.12平方米变到了87.854米方米,公摊面积由原来的10.497平方米变成了13.59平方米。她还需交近五千元房款才能入住。黄女士认为这种公摊算法不合理,不肯交纳这笔房款,因此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
针对黄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当天下午就此事采访了美舍苑开发商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称,黄女士等户主办理银行贷款时,是以美舍苑的房子作抵押的,而且只贷款了一部分。房屋建成后经房产部门测量,房屋面积及公用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他们已向黄女士下达了《关于催领房产证及缴交税费、购房余款的函》,如果黄女士有什么意见,可直接向政府房产部门提起。如果她既不提又不肯按规定办理,他们将按照规定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