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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七)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如何认定?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4月)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且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指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特殊变故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如何确定?答:1、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为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3、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对于家庭中有因上学、入托暂时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孙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常住的人员不计入享受补贴人数。申请家庭补贴人员确定后,其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并享受租房补贴。
(九)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如何认定?答:1、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申请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3、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4、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计算。
5、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现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如果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日户口簿记载为准。
7、申请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伙用住房,伙用户数在2户以上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房伙用面积、伙用户数、伙用人姓名等)。
8、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或变卖2年以上的,且租房居住、无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出具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证明、原房屋置换手续或买卖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
9、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
(十)对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收入如何认定?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按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认定。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数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其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会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