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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得《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后,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领取租房补贴:
1、市场租房、签订租房合同。申请人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坐落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核查租赁关系符合规定的,在《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加盖“经济租赁房”印记。
2、申请补贴。申请人应当到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审核。租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
4、缴存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5日内到指定银行存储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期限存储的,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
5、发放补贴。收款银行将申请人交款情况于次日转交租赁中心后,由租赁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领取通知单》,并发放补贴。
(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答: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5、《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6、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答:租赁与申请人为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的,不在租房补贴发放范围。
(七)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答: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需提供由指定银行出具的租赁保证金存储凭证。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租赁保证金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两人和三人家庭2万元;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存款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申请家庭退出经济租赁房时一次性结清本息。
(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可享受累计5年的租房补贴。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享受租房补贴累计满5年的,租赁中心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申请人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于解除租赁合同当月告知租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