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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的3年时间,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完成了从一无所有到身家千万的转变。他凭借手中权力先“查封”无证矿口,再逼迫矿主低价转让,自己则幕后购买,非法开采。非法交易达1680万元,偷税225.3万元。日前熊胜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5月7日,东方今报记者赴汝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2003年底,汝阳县地质矿产局身为矿山执法人员的熊胜克,入股李某于2002年兴办的汝阳明仁选厂,他占30%的股份。2004年2月,35岁的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为了独自经营明仁选厂,熊胜克利用手中权力威逼其他3个合伙人退伙,最后他出资150万元,将汝阳明仁选厂、汝阳金川铅锌矿收购到自己手下。时间不长,熊胜克又出资将拥有10%股份的汝阳硐沟铅锌矿归为己有。
2005年7月,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负责王坪等两个乡镇的矿山管理。经过深思熟虑,熊胜克决定直击矿老板们的软肋,对“无证经营”者下手。2005年7月,熊胜克暗中授意张某在该矿区域内开采矿石,见张某与西洼矿主发生“纠纷”,他便“从中调停”。与此同时,又以“一证两口”不合法为由,多次派人对西洼下矿进行查处。矿老板被逼得没办法,只得转让西洼下矿。熊胜克暗中出资160万元买下。此法奏效后,熊胜克又把目光瞄向了其他矿。
慢慢地,熊胜克已经拥有“四矿一厂”。害怕事情败露,2005年下半年,熊胜克以他父亲的名义成立了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后来,他把“四矿一厂”全部放在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各项手续都写着他父亲的名字,实际上自己在幕后经营。
王坪乡的群众告诉记者,熊胜克手下还有一帮打手,谁要是得罪了他,就没有好下场。曾有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熊胜克的厂矿污染严重,恼怒的熊胜克开车带着一群打手来到村里进行报复。暴力事件后,当地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2006年底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开始调查熊胜克,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熊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追缴其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86.4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