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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于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30日15:00在广州市珠江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闻,新城说吧)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简称交易登记中心)按现状挂牌出让一宗土地(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另受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于同日在交易登记中心按现状拍卖出让一宗土地(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所列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系根据现有资料统计得到,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号地块其它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关于提供荔湾区西塱村大梪口地段广中公路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2007〕1378号)等。
2号地块其它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1997)11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样本)》等;具体的规划指标如下:
(一)地块南部用地已完成主体工程的42层商住楼的建设仍按市规划局穗城规北片建字〔1996〕第119号《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有关要求执行。
(二)地块北部用地地面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8000平方米的商住楼,新建商住楼与南侧已建商住裙楼可联体,其塔楼的建筑间距不小于26米,建筑不得跨越规划道路边线,地块内设置宽度不小于4.5米的消防通道,其它建设须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三)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为小学的用地拆平后交给北京南路小学作绿地使用。
(四)地块停车场(库)配置及停车要求:配建200个机动车位(包括南部用地已建部分和北部用地未建部分);按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南部用地已建部分和北部用地未建部分)配建非机动车位。
(五)地块四至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中线拐点坐标、转弯半径如附图所示。
二、出让附带条件
1号地块按现状公开出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由竞买人
调查核实,若发生标的物瑕疵由竞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号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须负责出让地块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的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竞得人须另行缴纳原用地单位应缴而未缴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各项税费,承担地块出让须缴纳的全部税费、手续费、罚款等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五、本次地块按现状附带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及口头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8年6月20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包括6月27日)到达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不得由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代付。1号地块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进行报价,本次挂牌提交报价单竞价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12:00。2号地块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参与竞买。
七、成交后, 1号地块竞得人即时与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2号地块竞得人即时与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将地块的公告费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登记中心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65),另余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全额汇入越秀区人民法院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五羊新城支行,账号:0317 0104 0004 505)。
八、 1号地块竞得人全额缴清成交价款后,自行与原用地单位、法院与施工单位协商交地。2号地块竞得人全额缴清上述两部分款项后,自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交地等相关事宜。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交易登记中心306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咨询电话: 83839515,83860416,37585314,37585345—3085、5058、247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laho.gov.cn/sale/announce.htm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