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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草拟完成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今起开始为期1个月的公众意见征集。与2003年公布的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对闲置地的认定要求更加严格,明确公开出让的闲置费按地价两成计收。
此外,《意见稿》还增加了闲置土地处置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共管机制、闲置土地储备资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监管等。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打击囤地,加大楼市的有效供应。
据《意见稿》,闲置地定义为“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地块”。
《意见稿》表示,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这一条款此前为不得超过土地价款的20%。
征集时间:6月12日~7月12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317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