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听取了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备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将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如何行使这一物权没有具体规定。由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是私有财产,而房屋等私有财产的继承、转让、买卖、出租等引起的宅基地转让和一户多宅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了私有房产压占公有土地以及产权难以明确界定和处置等问题。同时,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的属性,转让房产必然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民与城镇居民均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允许城镇居民转让房地产,而不允许农民转让房地产,容易形成立法上的不平等。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就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制定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