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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召开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副省长田承忠在讲话中提出,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应保尽保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400万平方米,解决20万户左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其购房给予优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通过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努力改善棚户区和旧居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等,逐步解决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缺乏住房市场消费能力的“夹心层”、“新生代”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制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