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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八个必须”包括: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满足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要求,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在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方面,市有关部门要求,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对所管理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上,给予严格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开工项目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专业竣工验收,各审批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对于未履行完相关建设程序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待补办完成各项手续后,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核认可后再恢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