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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本着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成片与定点解危相结合、搬迁与修缮相结合、解危政策与住房保障政策及城市综合治理政策相衔接,针对不同区域及危房的实际状况,采取不同的解危形式,落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日前,扬州市政府发出《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在5年内完成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
针对市区公房中危房所处区域的不同情况,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采取四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收购土地,解决部分危房。对列入土地储备地块范围内的公有危房,由土地储备中心先将土地收购,并对危房住户采取预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二是位于老城区的公房危房,按照古城整治保护办法和实施方案,主要采取腾房搬迁异地安置的方式;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房屋产权单位可利用企业自有土地,自行集资,就地解危翻建;四是对老城区可维修加固的房屋,实行就地修缮解危。
危房住户按人口靠户型解危安置,原危房等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购买;靠户型面积部分房价按房屋竣工当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在靠户型物价部门核定价的基础上,增加每平方米400元。毗连的私房(有产权证)等面积部分产权调换,靠户型面积及跨户型面积房价参照有关公有住户解危价格。
对私自转借、转租、转让公房的住户,由公房产权单位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对其不予补偿安置。对于由单位和个人承租的且现空关的危房,由公房产权单位无偿收回公房使用权。
扬州有项最成功的公房解危工程,就是“双东”古城一条街。街上房子几乎都是百年老房,通过这几年的分步实施,这条街已成为重现扬州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特色街,并成为扬州一个新的旅游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