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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第二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第三步:承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