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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7、18号物业楼与12、13号‘楼王’景观房相邻,几乎每一个业主在选购17号、18号物业楼时,都会咨询12、13栋的价格。”一些业主表示,由于相信万科销售人员宣传17、18号物业楼毛胚价格高达13000元,知道12、13号是“楼王”景观房,后面销售的价格肯定要上涨,才下定决心购买17、18号物业楼,并接受了17、18栋的高价和靠路边的位置。“试问,如果我们在去年购房时,就知道执行市物价部门的批复均价。最后2栋‘楼王’将只能按3900多元销售,万科光明城市的前8栋,又如何销售的出去,哪一个人还会买?万科正是把这些关系到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信息给隐瞒了,甚至在当时虚假宣传最后2栋的涨价信息,才促使前8栋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于基准价15%的价格购买了前8栋。”
质疑2 万科自行制定房价欺瞒物价部门业主们还指出,万科在“一房一价”政策出台之前销售了5栋物业楼,这个价格是由南京万科自行制定的,物价部门并不知晓;同时,开盘销售的时候,尚未取得物价局的核价批文,万科在“一房一价”政策出台后,又销售了3栋,这3栋的价格是向南京市物价局备案,而不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真正经过物价局部门审批的,是2007年4月9日物价部门核定的整个三期10栋楼的基准价。
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业主称,前8栋非景观房售价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基准价15%。相同成本接近区位的两组各2栋楼,分别在“一房一价”之前和“一房一价”之后销售,相隔1个月和4个月,售价涨幅达到11.2%-14.8%。
一些业主表示,在他们和万科的沟通过程中,万科不对前期的定价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反复强调定价是市场行为和政府审批通过,以证明其价格的合法性。
[万科回应] 强调未违反预售合同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负责人说,此次光明城市三期售价风波已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目前,他不方便就此事多说什么,对于业主们的质疑,该负责人予以否认,强调万科没有违反和消费者的预售合同,万科所有的价格都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该负责人称,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物价部门下达的书面处罚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回应] 确认万科为价格违规南京市物价局宣传处负责人表示,有关此次万科光明城市事件,物价部门已作出价格违规认定,并在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发布了情况说明,记者可上网查阅,由于目前事情尚无最新进展,因此不方便再作回应,记者在相关网站上看到,南京市物价局的情况说明内容为:近日,南京市万科“光明城市花园”A地块楼盘已购房部分客户,向我局举报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不按政府核价销售。经查,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现已销售的“光明城市花园”A地块商品住宅价格,超过了核定的基准价加浮动幅度,违反了政府指导价的规定,且该公司提出的新增建设成本依据不足,市物价局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一些媒体报道,目前南京市物价局只是对万科发出了《处罚意见通知书》,而《处罚意见通知书》只是对事件“定性”,并非处罚决定书。按照处罚程序,先是出具意见书,发表主管部门的意见,之后便针对所售的价格对开发商进行质询。按照目前的节奏,每周一次价格质询,将持续四周。
据了解,目前物价部门与万科之间也存在争论的焦点,就是万科所售物业每一套的价格都经过了物价局的批复,可是综合平均价超过了售楼之前的“基准价”,是否这样的情形也算违规。
南京市物价局该负责人表示,“一房一价”政策系根据江苏省有关物价管理条例做出,并非只用于南京一地,江苏省内其他城市也存在类似南京“一房一价”的政策。 (邵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