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沙经适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开福区率先试点面向全市提供1000个补贴名额
星辰在线8月15日讯(记者潘昭晖)长沙经济适用房推行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昨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终于正式出台,对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同时,经适房货币补贴将率先在开福区试点启动,首批可向全市1000户家庭提供补贴,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门槛: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据了解,货币补贴申请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家庭申请人,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另一类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未婚人员,包括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两类申请人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具有长沙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长沙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补贴。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
标准:每户最高可补8万元长沙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国家规定的经适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符合条件对象(含原已经审批的经适房申购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实行三级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工作单位公示。
结算:补贴划至指定银行账户领取了《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长沙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的,依政策重新申请。
选购期房、现房或二手房的市民,在签订买受合同办理相关核对手续后,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补贴金额由市房产局审核后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银行账户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
产权: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购房时应缴交的产权交易税费均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无需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据悉,在操作规程实施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有效期内)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适房;选择申请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
长沙市房产局将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适房保障对象选购。供选房源必须是城区范围成套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并能提供预售许可证或二手房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