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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08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10.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该统筹制度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三、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权威解读:服务员也要参加工伤保险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该办法已于2008年6月16日出台。适用在广州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工作的全体农民工。主要内容是率先采用“面积定人、实名参保、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参保方式,推进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具体参保办法是根据服务业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职工人数,其中商贸类按经营场所每20平方米核定为1人;住宿类按经营场所每100平方米核定为1人;餐饮、娱乐和洗浴类按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用人单位应在此核定总人数以上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已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