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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将房产证遗失,致使屠洪刚卖房时无法提供房产证,由此屠洪刚被法院判决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60万元。在履行判决后,屠洪刚又将北京市南湖花园公寓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自己的定金损失30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屠洪刚于2000年10月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从被告处购买了清境明湖花园某公寓,2001年6月入住该公寓。据屠洪刚说,入住后,他就向开发商指定的办证律师了解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该律师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办好后须押在按揭银行。2003年年中,该律师交给屠洪刚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告知其原件都将押在银行。
去年,屠洪刚决定将该处房产出售给毕先生,结果因为无法提供产权证被对方诉到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败诉后的屠洪刚表示,他曾向按揭银行索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但对方却说从未收押过上述证件。他与开发商指定的办证律师联系后了解到开发商于2004年6月9日接收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他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原件,但工作人员一直让他耐心等待,后又告知证件原件已丢失,另行补办需耗时8个月左右。
屠洪刚认为,他无法向毕先生按时提供证件原件完全是开发商丢失证件原件所致,也是造成他赔偿毕先生30万元定金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