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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房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08年10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挂牌出让T107-0008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详见市国房局和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
(二)竞得人在成交后应即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自用率须达到7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
(一)竞买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亿元的企业法人或由其授权的注册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从事能源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的能源类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并应将企业总部或勘探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及南方综合性区域总部等设于深圳;
(三)竞买申请人已注册成立满两年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
四、竞买申请程序(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提交对项目建筑面积自用率及自用部分10年内不得出售的书面承诺和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取得市发改局出具的具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竞买。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已通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08年10月6日16时30分前,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帐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建设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开户行2:民生银行深南支行;
帐号:1810014210002967。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已通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08年10月6日17时30分,到设计大厦1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四)开设竞买帐号
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交易中心将发放《参加竞买通知书》,确认竞买资格,并开设竞买帐号。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交易中心自2008年9月19日起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15时整。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请迳向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部门咨询,其他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本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样本)。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市国房局、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或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
市国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楼。
市发改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4010室。
市国房局直属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咨询电话:(0755)83785995(交易中心)、83139278(市国房局直属分局)、82107075(市发改局)。
市国房局网址:http://www.szfdc.gov.cn。
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z68.com。 (编辑: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