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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随着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更好地改善拆迁家庭住房条件,解决拆迁家庭的安置问题,本市采取了以定向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所有被拆迁家庭均可以申请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逐渐替代了凭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去年以来,在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选址上,本着“方便群众、安置到位”的原则,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均位于中心城区以内,有较好的配套和交通便利条件,受到群众欢迎。截至目前,已建设95个项目,共计792万平方米、13.45万套住宅,完全可以满足拆迁家庭安置需要。
随着本市用于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量的增加,为更好发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优势,本市将对2008年9月15日以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家庭,不再受理申请凭证购买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此外,拆迁家庭持有的购房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本市有14个项目,共计170万平方米、2.9万套经济适用房均已开工建设并面向社会销售,可以满足这些家庭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