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8月底,全市有11.3%的家庭拥有两套或多套住房,人们开始借助房地产租赁市场将富余住房出租,使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仅为10.2元,2003年和2004年逐步攀升为19.2元和24.7元,2005年和2006年升至66.7元和73元,2007年达到96.3元。租房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2005年至2007年连续3年超过40%,并且居财产性收入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