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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接受公司调查委托协议后,将小区25户经试房居民列入首批调查对象。几个月走访调查后,他发现陈雁、谭某、唐某等7位住户,不符享受经适房条件。今年32岁的陈雁,在2005年9月1日,从成都市房管局领取《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由此购得“龙华阳光”一套92.1平方米经适房。房屋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发现,陈雁购买经适房前,除在成都武侯区云影路“云影苑”购得一套144.79平方米商住房外,还在市区拥有其他住房。这两套住房在成都市房管局备案号分别为1522621和390990。
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陈雁家住西安路三洞桥社区,其户籍挂靠一周姓居民户籍上。周某今年52岁,在省展览馆附近有一套面积为107.68平方米住房。根据申购经济适用房政策,无论是陈雁还是周某,均不符申购经适房条件。此外,7户中的锦江区环保局周姓工作人员,不仅与同户徐某在成都东华门街某小区拥有住房,还享受过房改购房优惠政策。今年6月,冯明超将陈雁、唐某、谭某等7户购买经适房可疑情况,向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举报。
感到情况严重,今年9月18日,房屋开发公司以行政起诉方式,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陈雁被列为本案第三人。
既然7户居民不符合享受经适房的条件,为什么仅将陈雁列为第三人告上法庭?冯明超说,因为案件属同一类型,按原定计划,打算等陈雁违规购买的经适房被查处后,再分批起诉其他不符条件者。
调查 挂靠户口为享受经适房造假?10月6日中午11:40左右,本报3位记者赶到“龙华阳光”小区。陈雁家住3栋二单元3楼1号,两室一厅,陈家客厅里的电视柜上摆放着一台34英寸的彩色电视机。陈雁的父亲陈水生说,因为他们老两口年纪都超过50岁,不符合按揭购房条件,所以就以独身女陈雁的名义,老两口购买了前两套房子。陈水生承认,包括“龙华阳光”的住房都是以陈雁名义购买的。陈水生介绍,“陈雁写了一份申请,证明她未享受过单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后,就从房管局办了申购经适房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