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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认为,在当前业主欠物业费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如果将诉讼作为追索物业费的唯一手段,不仅将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物业服务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而他们这项催收业务恰恰可以减轻物业的负担。
物业处律师催费是人性化方式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应支付相应费用。物业公司对待欠费的业主,一般采取公告或诉讼两种形式。他认为,律师催收是一种人性化的方式,避免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直接矛盾。“多数业主也不愿打官司,见到律师函后,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欠物业费。”
业主 物业公司此举属于强逼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年都派人上门收费,后来在小区的公告栏内将欠费业主的名单公布,现在又打算利用律师催收,这种方式是物业公司的强逼行为。另外,公示还涉嫌泄露业主隐私。
专家 无强制权利应保护隐私天津民法学分会秘书长郝磊认为,因律师具有专业素质,采取律师催收的方式有助于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也需看到,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催收未果最终可能还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另外,在建立催收系统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保护业主的隐私。
问题探讨 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解决另有业主建议,如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一个由政府管理的社区管理基金,规定在业主没有能力交物业费时,可经业主申请和政府审批,由政府垫付物业管理费用,并记载在房屋产权信息中,在该房产交易前缴清相应本金、利息即可,否则不予过户。
同时,对不具有申请条件的业主,或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诉讼完成、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业主仍未能支付相应费用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政府垫付,记载于该业主的房屋产权信息中,除非该业主付清相应垫付资金及罚息,否则,政府可不办理该房屋的产权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