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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昨日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为缓解国内房地产融资渠道过少的局面,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可以组建相关的房贷承购机构,如由财政部或中投公司出资设立,不仅可以提高信用等级,也便于风险控制。
报告认为,目前可由政府直接控股出资设立相关的房贷承购机构,并赋予其相关的社会公共职能。房贷承购机构从商业银行手中批量承购按揭贷款,并在一级市场上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充当无条件偿还贷款的保证者和保险者。同时,房贷承购机构还须制定严格的住房按揭贷款质量标准,并在承购按揭贷款时对贷款的质量进行尽职审查和审慎评估,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对不合条件房贷的违约追索权,从而督促商业银行对房贷质量的控制。
在房贷承购机构与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合作上,报告认为,双方可以开展相关的证券化业务。房贷承购机构进入公积金市场,可以让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变现,从而有助于公积金管理部门扩大住房抵押贷款发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