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按照普通住房标准,即:容积率大于1.0、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调整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超过5000元的区县,按实际测算价格为准;对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低于5000元的区县,仍按5000元价格标准执行。
解读 普通住房原来就有很多优惠,比如契税是1.5%,贷款首付可以是20%,基准利率下限执行最低下限标准之类的,但有些面积偏大,单价偏高的房子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这次面积上未做修改,但对价格上进行重新调整,更多的项目因为价格偏高,之前未享受普通标准的,这次也相应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也算是很实际的了。
5、放宽还迁安置房上市条件
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并注记准许上市转让日期的,随以上政策进行调整。
解读:原政策规定,定向安置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权属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定向安置用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现在领到产权证就可交易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很实惠,很多还迁房位置不佳,但还必须要住满8年,压抑了很多交易的可能。
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推进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定向贷款,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保证贷款封闭使用。
解读:保障性住房建设,没有太多可解释的内容,近期的效果很不明显,远期效果可能会好!
7、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政策
对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所得税预计利润率降至3%。对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应税所得率由5%下调至3%。
解读:这是为专门做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做减负处理,对于非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群意义不大,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意义也不大,只是为某些开发企业在减负增加利润,调动他们做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一般这些开发商是国企。
8、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护购房者利益。多层次搭建交易平台,创造良好交易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引导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解读:保护购房者利益,这条政策是给购房者增国信心,实际意义不大。
特别要提一个政策:预售房资金监管政策,《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该办法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购房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商业银行开户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由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银行开户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幢或多幢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
规定11月1日起执行,天津房地产企业意见很大,可能会使很多开发商日子过不下去了,目前政府与商会相关单位正在做协商,以求有一些变通性手法!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