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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名职工早前购置商品房时,按基准利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分20年还清,目前其商业性贷款还剩40万元;若申请转贷成功,这名职工每个月可减少600余元的利息支出。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透露,本月起,全市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据了解,此项转办贷款业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转办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该业务去年曾在乐清试点推行,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1月1日开始向全市铺开。
对于职工来说,转贷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少利息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职工,目前可享受3.825%。的公积金利率。
事先申请 审查通过方可转贷办理转贷业务,除按规定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资料和购建房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消费借款合同、贷款余额或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要求转贷的职工,必须事先向该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并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中,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的职工应向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其他各县市职工则向已购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