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放贷款可协商调整
根据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的时点作为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