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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楼市置业群体结构中,有一群具有以下特征的人,他们年龄在30—40之间,多数已结婚,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且未来收入增加的可能性非常大,个人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还贷能力。这部分人通过父母资助或贷款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但是,现有住房条件伴随生育、养老等问题的出现已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于是,产生“再次置业”的动机,也称为“改善型”置业。
在广告公司任部门主管的小李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他现在拥有一套56平米的一室一厅,但是由于到了生育年龄,他和他老婆打算明年要一个宝宝。可是这样一来,为了有人照顾孩子,不得不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现在的房子根本无法实现,于是考虑再买一套面积大一点,周边配套齐全,面积至少100平米的三居室。因为此前的房子是贷款买的,目前的存款只有10万元左右。因此,他打算改善现有居住条件。他目前的一居值60万,换成三居最少也得100万,卖掉现有住房再加上手头存款,至少还要再支付30万,这成为他现阶段置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根据“我爱我家”对近期二手房市场进行的调查显示,目前像小李这样的社会中间力量面临的“改善型置业”问题非常普遍,大概占到所有二手房置业人群中的1/3左右。他们往往已经成为工作岗位的稳固地位,是企业的中间力量,具有较强的还贷能力,要求扩大居住面积或改善居住环境而置业。但是,他们“换房”面临的那部分房款差额,多数还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实现。这也就形成了目前关于二套房置业的9.27新政和此次央行提出对“改善型自住房”采取房贷优惠政策之间的“博弈”,面临着第二套房产认定和“改善型住房”的定义及界定标准的矛盾问题。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有效解决“改善型”置业问题不仅要明确其定义和相应的界定标准,能够突破而套房认定问题,也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共同解决。比如采取契税差额征收和月供在每月收入的税前扣除等。
“改善型”自住购房契税按照差额征收:该项提议类似于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中规定居民出售已购公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可以按照两者间的差价征收契税,如果新购房款低于已出售房源,则契税免征的政策。也就是通过政策扶持,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在转让现有住房一年内再次置业的,采取契税按新购房源和转让房源之间的房价差额收取契税,给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购买房产作为自住需求的购房人予税费政策的优惠。同时,适当给予“一卖一买”的升级型置业行为的居民在房贷首付和利率上面的优惠。
以小李为例,假设他以60万卖掉现在住房,在一年内购买100万的另一套二手房,那么,他只需要交纳两者房价差额部分40万元的契税。如果在放低利率方面再给予优惠政策,那么,这种“改善型”置业解决起来也会轻松许多。
房贷月供在每月收入的税前扣除:对于贷款置业的购房人来说,月供几乎占到工资支出的一半,如果这部分资金在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之前扣除,购房人便可以每月节省一些资金、减轻一些还款压力。由于个人再次购房目的是未来改善居住环境,作为自己居住,而非投资以盈利为目的,这种办法对购房人也是一种扶持。
“我爱我家”相关人士认为,“改善型住房”只是在时间节点上被认为是第二套,但实际上,像小历这样的购房人二次置业后拥有的也仅仅是一套住房,且是唯一居所。如何真正解决“改善型”的置业问题,不仅要突破第二套房产置业的认定“环节”,还应该在税费和金融政策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